有机食品标签管理办法
1. 引言
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环保的关注日益增加,有机食品逐渐成为人们餐桌上的重要选择。为了规范有机食品标签的管理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有机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2. 目的和适用范围
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明确有机食品标签的规范要求,确保有机食品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可靠性。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有机食品,包括进口和国产有机食品。
3. 有机食品定义
有机食品是指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,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物质、基因改造技术和经过辐射处理等,并经过独立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。
4. 标签内容要求
有机食品标签必须包括以下内容:
(1)产品名称:应当清晰、明确地标注为“有机食品”,避免使用模糊或者误导性的名称。
(2)生产日期:应当标注为具体的年月日,不得只标注为“生产日期见包装”等模糊信息。
(3)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:应当标注为具体的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,以便消费者进行追溯和咨询。
(4)认证标志:应当在标签上标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,并注明认证机构的名称和标识。
(5)配料表:应当清晰、详细地标注出产品的配料表,包括所有的原料和添加剂。
(6)净含量:应当标注为具体的净含量,单位为克或毫升等法定计量单位。
(7)贮存条件:应当标注产品的贮存条件,如常温保存、冷藏保存等。
(8)注意事项:应当标注特殊注意事项,如需避免阳光直射、开封后请尽快食用等。
5. 标签使用规定
(1)标签应当醒目、清晰,易于识别和阅读。
(2)标签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印制和标注,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。
(3)标签应当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进行标注,以便于国内外消费者阅读。
6. 违反规定的后果
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生产者或销售者,将面临以下后果:
(1)被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的有机食品。
(2)被要求赔偿因违规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。
(3)被撤销有机食品认证证书,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证。
(4)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